最大努力降低灾情和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进步的冲击和影响,力争维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平稳可控,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创业各项目的任务。
10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郑州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手段》,一揽子实用手段为就业创业人士装修网。
  11条稳就业手段
  1.继续推行阶段性减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延续推行阶段性减少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6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实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行下调50%的政策。
  2.对受灾参保单位推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缓缴期满后依据参保单位复工复产状况可予以延长到2026年底。
  3.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合理的利用省级统筹调剂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全市高于6000万元的总额度,面向受灾紧急的参保企业拓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4.推进以工代训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对新吸纳就业困难职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职员就业及受灾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致使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拓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个人每月200元的规范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总补贴额度高于1.5亿元。
  5.加强职业技能提高培训补贴力度。落实“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高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网络+职业技能培训”的,先行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待培训完成,据实拨付剩余资金。
  6.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实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7.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支持地区相近、行业关联、工种匹配的企业拓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受灾情和疫情影响职员依法依规、就近就地调配。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及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职员达成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规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8.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提供急续贷帮扶。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因灾情或疫情导致偿债能力受影响的,对经营正常、信用好,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评估后,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低于1年,展期不贴息。
  9.进一步提升一次性开始营业补贴标准。将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职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发放的一次性开始营业补贴标准,从1万元提升至1.5万元。本条手段实行期限1年。
  10.拓展实名制精确帮扶。依托“河南网络+就业创业信息管理软件”对受灾情和疫情影响登记失业职员、就业困难职员进行动态监测,形成实名制帮扶清单,统筹帮扶就业困难职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1.防范解决劳动关系风险。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特殊时期的劳动人事争议,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引导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劳资纠纷,准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矛盾,帮助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记者 李娜 通讯员 付鹏辉
来源:新华网